当前位置: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二胎《准生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关于办理二胎《准生证》的通知

   按照泰前办事处的通知要求,凡有符合二胎生育政策,计划生育二胎的,需办理二胎《准生证》。

办理二胎《准生证》提交如下材料:

   1、承诺书两份。

   2、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两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联系电话:8502977

                         

2017年8月30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