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二胎《准生证》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 |
关于办理二胎《准生证》的通知 按照泰前办事处的通知要求,凡有符合二胎生育政策,计划生育二胎的,需办理二胎《准生证》。 办理二胎《准生证》提交如下材料: 1、承诺书两份。 2、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两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联系电话:8502977。
2017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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