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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工商局大力推进网络零售市场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泰安市工商局大力推进网络零售市场发展

   近年来,针对网络零售市场的跨越式发展,泰安市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培育网络零售经营者主体,大力加强网络零售经营者主体的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工商部门推进网络零售市场发展情况

   (一)大力培育网络零售经营者主体。深入实施商事制度改革,降低网络零售创业门槛,坚持“能放则放、非禁即入”原则,持续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工位注册”“集群登记”等登记改革,采取登记事项行政指导、预约服务、重点项目跟踪指导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周期。支持网络零售经营者产业园等项目快速注册,推行“工位号”登记,允许在科技孵化园区、创业园、产业园等区域,直接将统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进行住所登记。

        (二)规范网络零售经营者经营行为。通过开展座谈培训、跟踪指导帮扶、强化宣传教育等方式全力开展电子商务行政指导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增强电商经营者的发展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经济户口为基础,摸清辖区网络零售经营者主体底数,对所有入库的网络零售经营者主体,认真开展搜索建档,共搜索建档4108户,同时,科学进行网上抽查,及时发现各种网上违法经营行为,上半年累计开展网上检查398批次,检查企业2295户。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进行了查处,目前已结案9起。

        (三)强化网上维权。开展网上巡查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产品质量是否过关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网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网上申诉、举报,累计受理相关投诉1982件,商品涉及手表、皮衣,工艺品、手机、小家电、晾衣架、毛刷等。

           二、存在问题

   ()全市网络零售市场发展距离发达地区仍有差距。一是没有大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零售经营者服务体系薄弱;二是平台的站内经营者数量较少;三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还有待优化。特别是农村“空心化”现象较为突出,电子商务还处在发展初期,与南方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农村存在较大差距。  

   (二)网络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与网络零售经营者发展不匹配。目前,工商部门主要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开发的网监平台,通过搜索引擎筛选辨别网络经营主体,市场主体多,搜索任务重。特别是在基层工商所,执法设备落后,不能满足对电子举证、证据固定的需要,一线监管人员自身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三)网络零售经营者消费维权难。一是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在受理网络投诉案件中,消费者往往与商品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分属不同区域,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和难度。二是经营者对网上交易的商品、服务的条款操作随意,交易证据容易灭失,工商部门的执法取证工作相当困难。三是在目前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把关不严,网上开店的程序简单,工商部门很难确认经营主体真实身份和信用,也无法判断商品信息的真实性。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释放“创业、创新”政策红利。制定鼓励发展网络零售经营者的政策措施,把网络零售经营者发展列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培树典型和发展平台,优先帮助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发展网络零售经营者,大力发展网络零售经营者园区、“淘宝村”“京东村”,努力壮大网络零售经营者主体数量。

   2.健全网络零售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议充分借鉴在信息立法以及其他的一些体制和做法比较完善的国家的经验,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国当前国情的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制度来规范和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3.加强网络零售经营者行业监管。健全网络零售经营信息收集档案,持续做好网络零售经营者数据的采集、更新、维护工作,依托信用平台,商务、工商、电信、公安等部门建立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重信用惩罚的力度,倒逼网络零售经营者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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