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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功能性肥料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2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近年来,含大量元素、微量元素、氨基酸、腐植酸的水溶肥、含微生物的菌肥和有机肥料等功能性肥料市场发展迅速,蔬菜、水果等作物使用逐步增多,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当前市场上功能性肥料质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主要成分含量不达标。有的肥料标注的大量元素、微量元素、氨基酸、腐植酸等成分含量不足。大量元素、微量元素、氨基酸、腐植酸含量等均为功能性肥料的主要指标,含量过低起不到相应作用,会影响作物产量和品质,直接损害农民的利益。

  二是重金属含量超出国家标准。重金属含量较高的肥料一旦施入土壤中,将直接污染土壤环境,并且这种污染属于非可逆性污染,土壤环境一旦污染,直接影响食品安全。

  三是肥料包装标识不规范,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装标注。有的肥料包装上仅标注某些功能,而未标明肥料的通用名称;有的肥料全部用外文标识,没有标注中文标识,违反了国家肥料标识要求,容易误导消费者。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在购买肥料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注意选择经营场所。要到正规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肥料,并注意查看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要对肥料经营流动商贩及以送货下乡为名无照经营肥料行为保持警惕,防止不法经营者借机销售假劣肥料。

  二是注意查看包装标识。要仔细查看肥料包装是否规范,肥料商品名称及商标、厂名、厂址标注是否清楚,标注的肥料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是否有效正确,包装上的联系电话区号是否与标注的生产企业所在地一致等,不要购买没有中文标识的肥料。

  三是注意索证索票。建议广大农民群众购买肥料时向销售者要求查看拟购肥料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索要销售票据,以便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据以申诉和举报。

  工商部门希望肥料生产企业要增强诚信意识,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为市场提供合格产品。肥料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等制度,确保销售的肥料质量合格,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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