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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知识教育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泰安市消费者协会

泰安市消费者协会

金融消费知识教育活动方案

根据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消协2016年“新消费 我做主”消费维权年主题工作安排,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16年9-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消费教育系列活动。泰安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活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16年金融消费知识教育暨“大学生金融消费知识竞赛”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024-31日。

三、活动范围

泰安市区各高校及各县(市)重点高中。

四、活动内容及参与方式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高额罚息”、“裸条催收”、“跳楼自杀”等极端事件频发,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大学生作为金融消费的重要参与主体,更加需要提高自身的金融消费知识和鉴别能力。

本次有奖竞赛采取线上微信答题的方式,参与答题者可通过长按或扫描二维码(海报、门型展架、传单、宣传视频、教育手册等物料上将印有中消协二维码),关注中消协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CA-315),点击自定义菜单中的“金融竞赛”后进行答题。

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的题目设计及上线、宣传物料(海报、门型展架、传单、竞赛宣传视频、金融消费教育指导系列手册)由市消协统一安排。

(二)、各地要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及相关报道工作。请收到本通知和市消协寄送的宣传物料后及时与参与活动的学校对接联系,通过张贴海报、发放传单、播放视频、赠阅教育手册等多种方式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同时,通过各地消协网站、学校的网站、微博、微信、广播以及所在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舆论声势,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宣传效果;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将活动开展总结、参与答题人员情况、活动照片等电子版资料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消协

附: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群二维码(请扫码入群)。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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