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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工商局2016年度公平交易执法案件情况统计分析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泰安市工商局2016年度

  公平交易执法案件情况统计分析

  今年以来,泰安市局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在市局党组和省局公平交易局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敢于担当,持续攻坚,出色完成了总局、省局部署的整治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集中行动、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三项重点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营造了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2016年公平交易执法案件查处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2016年度公平交易执法案件基本情况

  统计显示,今年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行政执法案件共3425件,同比增长16.5%,案值440万元,罚没款1083万元,同比增长78.7%。全系统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2780件,罚没款298万元,无照经营案件占全部行政执法案件的比例仍然较大达81%。全系统查处公平交易执法案件26件,同比增长550%,案值80.6万元,罚没款522.5万元,同比增长7937%。

  2016年全市公平交易执法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竞争执法案件数量和罚没款有了明显增长,大案要案数量明显增长。市局查处的限制竞争案件3起,罚没款85.6万元,泰山区局查处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罚没款327万元。二是竞争执法案件涉及的领域多、典型案件多。市局查处的限制竞争案件涉及了雷电防治、公共交通领域。各县市区工商局查处的案件涉及了假冒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品牌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等“傍名牌”案件,以及各种虚假宣传行为。三是各县市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不平衡,泰山区、肥城、新泰等在案件数量和罚没款等方面有了明显增长,其他县市区竞争执法案件的数量和案值依然偏弱。四是全系统竞争执法案件数量质量仍有待提升,除典型案件外多数竞争执法案件案值较小。竞争执法的领域有待拓宽,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类型的案件明显偏少。

  二、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情况

  (一)持续攻坚,整治不正当竞争重点行业多点开花

  在取消垂直管理和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下,我局敢于担当、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在公共交通、气象、供水、供电等多个领域,都取得明显突破,我局的竞争执法工作依然保持在省局前列。

  一是市县联动。市局多次召开专项执法行动调度会,就民生热点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调查取证进行逐行业分析,要求各县级局根据总局《公告》和省局实施方案,就辖区不正当竞争重点行业和领域,采取逐行业摸排和逐项填写《突出问题线索排查表》形成排查意见,寻找案件突破口,确定集中执法行动主攻方向。二是重点突破。采取市局蹲点办案、委托县局调查和抽调基层骨干成立专案组等多种方式展开调查取证,对案情重大复杂、执法阻力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案件线索,成熟一个查处一个。对案情重大复杂、执法阻力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案件线索,列为专案督办,市县联动予以重点突破。三是全面铺开。及时总结并组织其他县市区局观摩交流,把典型案件的查办经验在全市铺开,实现突破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四是基层执法保障。鉴于县级局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执法权,基层执法经费难以保障的实际情况,市局多方协调市财政,对参与竞争执法案件协查成效显著的县级局,由市财政拨付专项执法经费。

  (二)持续攻坚,民生领域竞争执法多点开花

  一是查处公交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市公交公司和肥城市公共汽车公司,在为乘车用户初次办理公交IC卡时,违反《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取乘车人公交IC卡折旧费和工本费。还向老年乘客和残疾乘客以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收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后,用于购买了本该由自身支付并列入成本的“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我局分别向肥城市公交公司和市公交公司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1万元和64.5万元的处罚决定。新泰市公交公司限制竞争行为也已经进入了立案调查。

  二是查处气象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泰安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在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及雷击风险评估时,没有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81号)的文件规定,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减半计收,而是向上述11家单位全额收取了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自2014年1月到2016年4月我局查处止,当事人扣除税费后获取非法所得55022.64元。对此,我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5万元,罚款5.5万元的处罚决定。

  三是查处供水行业的强制交易行为。新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新泰市新汶自来水有限公司在为城乡居民和工商业用户接通自来水的过程中,强制新接通自来水的用户在尚未使用自来水前缴纳一笔名为“预存水费”的费用,对未按要求缴纳“预存水费”的用户,当事人不予接通自来水。当事人借助其优势地位构成了限制竞争行为,现该类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注重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行政执法的目标是督促当事人认识和改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在查处市公交公司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与案件当事人多次沟通,明确告知其违法行为的本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交公司主动整改,取消了IC卡手续费,押金由30元降到10元。我局未将其尚未挪用的44万元保险费简单地认定为违法所得,而是要求其分批次为老年乘客和残疾乘客补缴意外伤害保险,既维护了群众利益,又教育了当事人,降低了执法阻力,达到了处罚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两法衔接,拓展案源渠道

  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实现有效衔接,是查处经济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司法机关移交的一些不构成犯罪但应予以行政处罚的线索,具有案情清楚,查办阻力较小的特点。如泰山区工商局接到了公安部门移交李某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案件,由于案情复杂,适用法律法规存在争议,我们多次联合市局法制科召开专案研讨会,对该案的调查取证、定性处罚等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研讨,确定案件的查处策略和定性依据。最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罚款人民币327万元。

  三、履职尽责,打击传销保持良好态势

  一是组织领导体系健全。不断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协调,工商、公安主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方位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注重执法协作,保持高压态势。工商、公安等部门协作联动,坚持打早打小、从严从快查处。完善了互通案源信息、研讨案件性质、及时移交案件、妥善处置传销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重点查处以“微商”和网络传销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提请其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网站65家。三是完善基层防控体系。由工商、公安和基层社区,组成排查小组,展开“网格化”巡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摸排涉传线索,消除了传销滋生空间。四是注重宣传抢占舆论高地。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强化“禁止传销规范直销”公益广告设置工作,“3.15”期间设置“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展台,深入开展禁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访谈4次,发布公益广告20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79次。今年3月,我市打击传销工作表现突出,率先被山东省四部门检查验收组命名为“无传销城市”。

  四、强化经检执法,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在省局统一领导下,强化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打击走私、扫黄打非、网络电信违法犯罪、互联网卫星电视整治、非法销售军服等专项行动,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我局联合市局商广科、企业注册局,按照省局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了投资担保企业摸排,采取“立足职能、属地监管、逐项摸排、妥善处置,长效监管”的原则,对辖区635户投资担保企业深入摸排,在其经营场所张贴金融风险警示提示,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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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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