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栏目 > 统计专栏 > 统计分析
关于改革市场主体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关于改革市场主体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的

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肥城市市场监管局  段 峥

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再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繁琐的年检验照程序,只需如实公示企业上一年的年度报告,这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公示,由工商部门通过“双随机”方式对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现就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市共有5508户企业进行了2015年度年报公示,年报率为84.75%;共有22879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2015年度年报公示,年报率为77.95%;共有127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2015年度年报公示,年报率96.29%。

(二)2016年度“双随机”抽查情况。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山东省工商局的有关规定,我市综合运用“双随机”手段(即省工商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一定比例、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随机抽查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下发县级工商局执行)圆满完成了对辖区内163户企业、685户个体工商户和3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抽查工作。其中,抽查结果正常的企业户数为151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及弄虚作假的企业8户,抽查期间注销企业4户;抽查结果正常的个体工商户户数为572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112户,抽查期间注销1户;抽查结果正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为32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合作社6户。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和“双随机”抽查联动格局。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年报和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制定出台了《肥城市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年报和企业公示出资信息抽查试点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一把手”为核心的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抓部署、分管领导抓督促、业务科室抓指导、工商所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特别注重加强与泰安市工商局联系沟通,多次召开会议研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督促抽查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年报抽查工作。

(二)严格执行流程,确保“双随机”抽查成效显现。在2013、2014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当前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接收到省局抽取的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名单及抽查人员名单后,各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省工商局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抽查实施前的准备,对照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透明度。我局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立足被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是双向互盲的原则,接收分派抽查任务,规范检查流程,保证了市场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阳光监督和执法,降低了基层履职风险,得到了被检查对象的认同和肯定。二是提高了抽查工作效率。在“双随机”抽查模式下,检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人员做到“包干到户”,促使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加强,能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的完成了抽查工作。三是提高了抽查工作质量。“双随机”抽查机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抽查的随意性和人情检查,促进了抽查检查工作质量的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抽查制度知晓度偏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在工商部门的强力宣传、指导下,企业对年报信息公示制度有了较深认识,但是由于宣传主要侧重于如何公示信息,企业对年报后还要接受抽查的知晓度较低。抽查发现,许多企业未明确企业信息公示的内部机构、人员,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大部分被抽查企业接到工商部门电话通知,或工商人员实地检查时,表示只知道“年检改年报”,不知道还要公示即时信息,不了解年报后还要接受抽查。

(二)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随意性大。企业缺乏对信息公示制度的深度了解,主动公示信息并接受全社会监督的意识不强,对年报重视程度不高,普遍认为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后,取消了超期年检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只要按时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即履行了法定义务。大企业对年报的重视程度高于小微企业,大多数小微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较为粗放,多为外聘会计代建应付税务申报,财务账目不健全,报送公示年报也很随意。本次抽查试点中,有15.2%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出现在股东出资、财务状况类别,有的企业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直接填写“0”。

(三)抽查水平距离工作需要有一定差距。一是抽查工作流程、检查要点掌握不科学。运用“双随机”手段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送达《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告知书》、实地检查、责令改正如何统筹开展,提高监管效能,没有成熟的经验和规范的流程可遵循。二是信息化制约因素突出。省工商局开发的综合业务系统技术性问题较多,在综合业务系统查询企业年报信息时,综合业务系统功能不完善,致使部分被抽查的企业内网无信息,无法进行比对。

四、有关建议

(一)加强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的宣传,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适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增强对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的重视程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公示信息审批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依据财务报表等资料真实报送公示年报信息。

(二)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出台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激励约束等制度,增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约束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解决由于信用惩戒制度不完善导致“抽了也无用”的尴尬局面。同时,建议尽快开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交换”功能,实现其他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集中归集、公示,扩大公示系统的影响力。

(三)建议从国家总局、省局层面上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交流和互动,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着力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2017年5月2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