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撤销泰安市鼎林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 |
泰安市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撤销泰安市鼎林商贸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的公告 泰山工商撤登公告字[2017]1号 被许可人泰安市鼎林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所依据的登记材料不具有真实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本局决定撤销泰安市鼎林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本局现公告送达《泰安市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撤销泰安市鼎林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泰山工商撤登字〔2017〕第1号)。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被许可人泰安市鼎林商贸有限公司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六个月内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安市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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