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泰安市政务公开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 |
关于2017年泰安市政务公开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局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安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2017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办公系统年度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开展2017年政务公开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制度机制建设、“五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政策解读与回应、公开平台建设、公开能力建设等情况。 二、方法步骤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评价细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评价。 (一)评价对象按照《政务公开专项评价说明》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18年1月17日前报送市局办公室。 (二)第三方机构自2018年1月12日-1月27日,按照《泰安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对评价对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三)对评价对象的日常评价成绩、专项评价成绩、第三方评价成绩分别按20%、20%、60%的权重计算年度总成绩。 三、评价结果运用 市政府部门(单位)年度总成绩计入政风行风测评评议成绩,并按照比例计入《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成绩。根据年度总成绩市政府将在全市政府系统进行通报。 2018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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