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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式消费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来源: 点击:次 作者:

预付费式消费需谨慎

消费者李先生于去年3月份在某正在装修开业的游泳馆花费1000元办理了一张游泳卡,当初承诺6月份开业,但5月份装修就停止并贴出告示“暂停开业”。李先生找到经营者询问原因,对方称因为股东资金原因,装修公司暂时停止装修,待资金到位继续装修,办理的卡继续使用,而具体开业时间还未明确。李先生要求退卡退费,对方无故拒绝。

近年来,预付费消费因其便捷、优惠、快速回笼资金等原因吸引力众多经营者、消费者的选择,广泛用于健身、美容、餐饮、洗车、按摩、洗染、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然而相对于传统的消费方式,预付费式消费具有一定风险性,相应的投诉也居高不下,且处理难度大。大量纠纷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也干扰和影响了规范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此作了特别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经营者违反规定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对退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还预付款及其利息;

(二)已消费的,应当退还剩余的预付款及其利息;经营者给予折扣、让利的,应当按比例折抵消费,并退还剩余的预付款及其利息。

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并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消费者。

针对目前层出不穷的预付费式消费陷阱,泰安市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全市消费者:

1、慎选择:消费者要谨慎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高的商家消费,可以通过一些点评网站或多参考其他消费者的评论或意见。

2、多衡量:要衡量自身是否的确需要此类服务并长期需要,其次要衡量实际需求,多次少冲,不要因为“忽悠”或冲动消费。

3、细审查: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尽量签署书面合同并看清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或转让等条款,对不明确的内容,不要着急签约、缴费。

4、留凭证:在平时消费时,注意保存宣传单、合同、收据、发票及每次的交易记录等证据。

5、善维权:遇到侵权问题时,及时与经营者沟通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与经营者属地工商所或消费者协会取得联系,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选择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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