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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加强涉网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SDGS-2016-808853-897532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6日

关于加强涉网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案件(以下简称涉网案件)统计工作,全面反映我局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情况,现就涉网案件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涉网案件统计的口径和范围

根据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3年版)》有关市场4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案件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市场4表”)的统计说明,列入涉网案件统计范围是:我局网络监管科负责或牵头查处的涉网案件,以及相关科室负责查处的符合“市场4表”内容的涉网案件。从违法行为违反的法规看,除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案件外,还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商标法规、广告法规、产品质量法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合同法规、食品安全法规、传销法规以及其他法规的涉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各类案件,具体涉及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冒用合法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签订不公平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传销等违法违章行为。依照统计数据报送“不重不漏”的原则,凡是填报在“市场4表”中的案件,一律不再填报在其他报表中。

二、做好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半年度和年度专项统计分析的撰写、上报工作,其中要涵盖涉网案件统计分析内容。统计分析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局办公室。统计分析报告要紧密围绕政府和工商系统中心工作,重点分析业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科学合理地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的作用。

三、加强涉网案件统计工作的沟通协作

各科室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和质量意识。网络监管科及相关科室负责涉网案件统计数据的填报和审核把关工作,办公室综合统计部门负责涉网案件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涉网案件数据,要与法制科的案件审核记录进行比对,以确保涉网案件数据的全面、准确录入。

四、其他事项

各科室填报上述总局“市场4表”补充资料中的“网络经营主体情况”及“注册资本(出资金额)”数据时,要以省局网监系统生成的相应统计数字为准;“在线检查网站”及“停止提供平台服务”要以网监条线的相应统计数字为准。

2016年11月4